董事會
董事會多元化政策暨公司治理主管設置
公司已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董事選舉辦法」,規定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慮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基本條件與專業知識技能之多元化方針。本公司在選任董事時,不僅考慮董事本身的專業背景,董事多元化也是重要因素之一;截至111年4月30日止本公司共有15位董事(含3位獨立董事);其中2位董事為女性,成員專業背景涵蓋資訊、管理、稅務、財務等,董事會成員具備產業、學術、知識多樣化背景,可從不同角度給予專業意見,對提升公司經營績效及管理效率有莫大幫助。
本公司于「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董事選舉辦法」中,已納入董事之多元化政策: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慮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慮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個別董事多元化情形如下:
多元化項目 |
性別 |
營運判斷 |
會計財務 |
經營管理 |
危機處理 |
產業知識 |
國際市場觀 |
領導決策 |
張陸生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高國峯 |
男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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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V |
V |
V |
V |
戴龍輝 |
男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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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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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許寧佑(注2) |
男 |
V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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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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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寶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黃彥男(注1) |
男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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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V |
V |
V |
V |
賀士郡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林寶水 |
男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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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V |
V |
V |
V |
徐文吉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黃明展 |
男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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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V |
V |
V |
V |
方國蓉 |
男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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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V |
V |
V |
V |
楊子菡 |
女 |
V |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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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V |
V |
V |
李志城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蕭兆欽 |
男 |
V |
V |
V |
V |
V |
V |
V |
注1:財政部代表董事彭丞靖於110年3月12日辭任,110年4月6日改派董事黃彥男。
注2:財政部代表董事王繡忠於111年1月16日解任,111年3月24日改派董事許甯佑。
董事會成員之接班規劃及其運作情形:
本公司董事會明定董事選舉采候選人提名制度,並于「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及「董事選舉辦法」訂定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慮多元化,並就公司營運、策略及未來發展需求擬訂多元化方針,本公司持續進行之董事繼任計畫,以成員多元化及具有本公司業務相關產業經驗作為董事人選標準。本公司同時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每年執行董事會績效評估,以確認董事會運作有效,與評定董事績效表現,以作為提名董事續任之參考依據。
本公司董事候選人,系由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等提名,本公司于董事改選前,積極與股東討論,並建議參酌董事候選人之法令相關規定、資格條件及相關經驗等,按本公司多元化方針及相關業務所需專業能力進行董事候選人提名作業,此為本公司董事之接班規劃之重要運作原則。
本公司董事會針對董事長之選任,系由大股東評估與檢視董事長人選資格與經驗,符合公司營運所需之專業能力,予以遴選與推薦,适才適所為董事長接班規劃之最高原則。總經理亦依上述原則派任。
另本公司亦培育高階經理人熟悉董事會運作,安排高階經理人列席本公司董事會以增加歷練。
公司治理主管設置
一、本公司經110年 9月9日第9屆第9次董事會決議通過,由石欣白擔任公司治理主管;石欣白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法務、股務或議事等管理工作經驗達三年以上。
二、公司治理主管職權範圍
本公司公司治理相關事務,由公司治理主管統籌,並指揮行政財務部協助處理,主要職責為協助管理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製作、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法令遵循及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等。
三、年度業務執行情形
1. 定期通知董事及獨立董事公司治理相關課程資訊並安排及協助進修,110年度董事進修達成率100%。
2.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3.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4.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5.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
四、進修情形
本公司公司治理主管已依法完成111年15小時之進修規定,詳本年報伍、營運概況之四、經理人(含總經理、副總經理、會計、財務、內部稽核管理主管)參與公司治理有關之進修及訓練情形。